加大力度打击婚骗行为,坚决否定借婚姻索取财物

打击有关婚骗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图/郭笑呈 AI 绘制)
近期,全国又有多起婚骗案例被曝光。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披露西安67岁田先生在相亲平台被骗案例,田先生在领证次日便遭妻子威胁交钱,之后70万元养老金被卷走,一场始于“黄昏恋”的骗局,最终以对方被判刑10年4个月、责令退赔61万元告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育有4娃的女子李某联手父亲,通过雇用多人冒充亲属等方式,先后骗取4人彩礼、金首饰等财物共计100万余元,父女两人均被以诈骗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恋爱为名的诈骗案件,朱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后与5名女子相识,通过打造“完美男友”人设,假借恋爱结婚名义骗取5人钱款共计150余万元,朱某某目前已被批捕,案件尚在办理中。
除这些曝光的刑事案件之外,民事方面的婚骗行为也屡见不鲜。从骗取彩礼、礼金的老套路到骗房、骗贷的新升级,从编造虚假信息的单打独斗到婚介机构、灰色产业链的团伙做局,在有心算无心之下,婚恋市场中的婚骗可谓防不胜防。
针对现实生活中暴露出的系列问题,从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五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更是特别强调“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重点提出加大力度打击婚骗行为,坚决否定借婚姻索取财物。
此次最高法所披露的四个典型案例,分别指向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可以认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基于索取财物目的与另一方建立恋爱关系、作出结婚承诺,可以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婚介机构以保证“闪婚”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应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返还部分费用;因彩礼给付方隐瞒自身重大疾病导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考虑其过错情况对彩礼返还数额予以酌减四种情形。
相关案例及认定、处置依据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婚姻家庭领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统一裁判标准、矛盾多元调处、法治理念宣传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但要从源头上打击婚骗尤其是诈骗犯罪、消除婚骗行为滋生土壤,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骗取钱财老套路
婚骗产生有着多重成因,可以说是经济利益、制度缺陷、婚姻压力等交织的产物,其对象以农村大龄男青年、独居退休老年人以及城市大龄未婚、离异女性居多。
不久前,最高检、公安部披露了一起联合挂牌督办的境外婚恋交友、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达1.8亿元,其中被骗金额超百万元的个案达14起。该案中,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自2023年以来从一条线索入手,经过近两年的深挖细查、抽丝剥茧,查出并打掉了这个“婚恋交友、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犯罪团伙,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88名。经查,该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婚恋网站注册的公民个人信息,之后根据受害者的年龄、籍贯、家庭情况等量身打造“完美人设”,通过情感交流潜移默化影响受害人,最终通过投资理财方式骗取钱财,是典型的“杀猪盘”。
参与婚骗违法犯罪的还有部分婚介行业工作人员。2025年4月,最高检通报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从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婚介行业犯罪1546人,其中一些不法分子以婚介之名实施诈骗,个别婚介机构违法从事涉外婚介业务,一些婚恋网站甚至成为犯罪引流媒介。
婚介机构的婚骗套路存在于不少跨省“闪婚闪离”骗局中,此类骗局大多数受害者为年龄28岁至35岁的农村男性,学历多为高中以下且在外务工,急于解决婚恋难题。这些被婚介机构称为“A级客户”的男性,往往愿意支付8万至15万元“介绍费”来物色结婚对象,并愿意将家庭积蓄甚至负债用于支付彩礼、礼金。
案件多发的背后,是农村庞大的适婚“剩男”群体。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京按照“七普”人口数据推算,全国未婚男女比例是13∶9,而农村大龄未婚男女比例则高达13∶2。这种失衡状况导致农村地区男性的婚姻挤压效应,引发区域性和集聚性的婚配困境,一些家庭为了解决“传宗接代”问题,防止出现“绝户”情况,不惜拿出多年的家庭积蓄甚至为此背上巨额债务。
高额利益刺激下催生了灰色产业链,男方红娘负责从四五线小城镇输送大龄未婚男青年,客服通过交友软件物色潜在女性客户,女方红娘则负责游说离异、负债女性,多方分工协作、快速配对,以“闪婚闪离”方式骗取钱财,进而获取高额分成。
在一些案例中甚至出现了“职业新娘”的团伙作案,比如近期曝光的“全网最忙新娘”半年嫁5夫骗彩礼190万元,背后就有专业团伙操控。而湖北某县警方破获的案例显示,有团伙甚至专门培训女性如何“三天要彩礼、半月闹离婚”。
不少“闪婚闪离”骗局因为缔结了真实的婚姻关系,婚介履行了合同义务而难以刑事立案,民事纠纷的背后是长年的维权难题,甚至有受害者因绝望而选择轻生。
相关案例数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也有体现,笔者以“骗婚”为关键词搜索出7342份判决书,其中5959份为民事案件,1139份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其中以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为主,分别为1946件、1869件;而刑事案件则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罪方面,共有1025件,而其中诈骗罪占绝大多数,为1016件。
骗房骗贷新升级
今年3月,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发生一起群体被诱骗购房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超过30名深圳工薪阶层男士,被同一名叫“刘佳”的前女友以“婚恋”为由购买了该高新区玖璟台、昊艺尚苑等小区房屋,为了引诱购房,“刘佳”甚至愿意出3万元定金作为首付。而这些男士与“刘佳”恋爱时间通常不超过一个月,大多在办理购房手续后被拉黑“分手”,并由此背上百万元房贷。
经调查,以“婚恋”为由参与购房引导的女性共15人,均为深圳某置业公司销售人员,且该公司并未向主管部门备案,系非法中介,目前有关调查还在进行中。
无独有偶,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在嘉兴、威海等地有“房托”团伙利用情感操控手段诱骗相亲者,以远高于市场价的金额购买房产。而操作手法也是假婚恋真卖房,她们以美好的结婚许诺作为诱饵,实则是为了引人买房获得佣金。当贷款手续办妥之后,这些“恋人”们就立马翻脸、进而失联。
由此,传统的骗取彩礼礼金等婚骗在一些地方已经升级,不再是单方“空手套白狼”式索取,而是运用巧妙的话术诱导支付款项,甚至出现参与支付部分首付且不要求在房产本上登记姓名的情况。这种骗局的复杂性、隐蔽性和迷惑性显然进一步增强,在给受害者带来“人财两空”更大伤害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面对此类婚骗,相对受害者的痛苦,是部分网络舆论对“刘佳”等冠以“销冠”“强者从不抱怨环境”等褒奖,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带来错误的导向,甚至诱发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值得警醒的是,此类婚骗是与房地产“房托”灰色产业链的结合,在利益驱使下难免会出现与其他滞销、高价值属性产业结合的“婚骗+”新特征。
一些新型婚骗还存在于部分婚介机构,比如近期媒体曝光的深圳某婚介机构,通过尝试预付,购买、升级套餐推介优质对象等手法,逐步将大龄男女青年诱入“陷阱”,继而在“缴费高、匹配相亲对象品质高”“婚后可返还80%钱款”等话术下选择贷款而难以自拔,最终在霸王条款下欠下高达数十万元的贷款,同时还留下难以磨灭的精神创伤。
值得警惕的是,新型婚骗骗局强化了对刑事责任的规避,在描绘“婚恋”美好愿景、用好诱骗话术的同时,还往往采取委托合同、风险代理合同等形式,将自愿缴费、自愿承担风险等内容写入文本,通过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将对方置于不利境地,意图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骗局的成本充其量就是因欺诈而合同无效进行退款,极大降低了触及犯罪的风险和犯罪成本。
针对此类情况,要有效鉴别并有力进行打击显然并非易事,不同地方司法机关对相关行为认定也存在差异。比如一些地方发生的诱骗购房案当地警方就未进行立案,而嘉兴、威海相关案件则进行了刑事立案并帮助部分受害者获得了一些赔偿。
刑民交叉的大难题
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婚骗行为很难一概而论,以“一刀切”方式直接界定为民事欺诈或诈骗犯罪。其一是情感状态、恋爱关系本身较为主观,而在婚恋关系中转账、借款、购买财物赠送也是亲密关系的正常表现;其二是传统民俗中存在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彩礼礼金的惯例;其三是通过民事欺诈获取利益与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在一些情况下较难清晰进行区分。
面对司法实践出现的新问题,司法机关也在持续跟进。针对“闪离”情况下要不要返还彩礼、父母是否承担返还彩礼责任等问题,2023年12月,最高法发布了第一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在对相关问题进行生动解答的同时,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的新风尚。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就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比例的认定原则等作出规定,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最高法还充分发挥全国一万多个人民法庭的矛盾纠纷化解功能,以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进村镇(社区)宣讲、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村规民约建设等多重形式,引导规范彩礼习俗。据统计,2024年全国法院婚姻财产纠纷案件增幅明显回落,为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年2月,最高法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对打击婚骗行为、否定借婚姻索取财物提供了有力指引。而针对相关的诈骗犯罪尤其是新型诈骗犯罪,最高检也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一些专家、学者也对婚恋型诈骗中的刑民交叉问题进行了解析,对于已婚已育,凭空捏造、虚构人设、虚构事实,同时与多名异性进行交往等多种情形下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目的,应以诈骗犯罪进行刑事追责。对于诸如骗房骗贷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应当宣告合同无效,相关财产应予返还。而对于利用年龄焦虑、生育焦虑,捏造虚拟的“完美相亲对象”,诱导消费者购买超额会员服务的婚介公司则应在要求返还相关财物的同时,按照虚假宣传等进行行政处罚。
但要更精准界定、及时打击有关婚骗行为,切实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必须进一步强化立法司法执法,只有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责任之网织密织牢,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遏制婚骗行为的发生。
文章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2025年8月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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