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
法治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
10月15日起,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不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经营者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哪些亮点?记者采访了监管部门和有关专家。
靶向整治“内卷式”竞争,引导平台经济脱离低质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之基、活力之源。我国发展基础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我国的市场竞争形势正面临深刻变化。当制度供给不足、监管缺位时,市场容易陷入恶性竞争,当前部分传统产业及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内卷式”竞争,不仅扰乱行业生态,更会侵蚀高质量发展根基。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助于保障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加大了对平台经营者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为的规制力度。”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靶向整治‘内卷式’竞争。”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介绍,具体到平台经济领域,平台经营者的强制低价倾销行为是“内卷式”竞争的突出表现。为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禁止平台强制低价倾销有利于引导平台经济脱离低质竞争,推动行业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进一步依法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有利于打破行业壁垒和市场准入限制,有利于以良好市场秩序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营造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获得交易机会。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能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筑牢法治基础。
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中,看似平等的竞争规则可能因企业双方体量、资源和影响力等要素的巨大差异,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大企业的破坏力相对较弱,而对中小企业的破坏力则非常大。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这充分考虑到经营主体的结构性差异,给予弱势的中小型企业一定的倾斜性保护,以抵消因资源与能力的不对称等造成的竞争劣势。”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清华大学教授张晨颖认为,这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相一致,共同促进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补充了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只有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筑牢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石,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企业创新活力,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性生态。
直面数字市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难点和重点
我国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带来新型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难度明显增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三次修改具有很强的时代价值。”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认为,以大数据、云计算、信息通信技术为依托的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加持下的智能经济是未来发展方向,网络空间也早已成为商业竞争的重要场域,大规模数据抓取、流量劫持、篡改或覆盖他人网页等行为的正当与否,都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或司法作出判断和认定。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不当获取使用数据、网络领域恶意交易的禁止条款,将涉及网络的虚假宣传行为表现中增加虚假评价,将商业混淆的对象新增列举“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或者图标”,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中的“利用技术手段”修改为“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表述更精细,规制更精准。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平台经营者竞争手段推陈出新,尤其是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的新型竞争行为不断涌现。“反不正当竞争法此次修改,直面数字市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难点和重点,除了对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专款规定外,对涉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探索也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将在我国数字经济以及未来智能经济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孟雁北说。(记者 林丽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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