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谢雁冰 李京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共16章262条,涵盖航空器和航空人员管理、飞行服务和飞行保障等各方面。同时,增设“发展促进”专章,为促进民航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促进民航领域国际合作和对外开放,规定: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促进民用航空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民用航空标准制定,推进民航运输市场高水平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并增加根据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开放航权的规定。

  本次修改对低空经济发展作出多项制度安排,明确国家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和应用相关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

  本次修改还进一步完善民用航空安全保障制度。比如加强民航安全保卫,授予机长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权力,增设专章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职责划分、民航安全检查、民航安全保卫方案的制定和备案等作出规定,禁止实施妨害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此外,本次民用航空法修改,将旅客权益保护作为重要内容。针对航班延误或取消,一方面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取消,另一方面细化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的信息通告义务,并要求其做好客票变更、食宿安排等旅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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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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