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群众生育负担,1月1日起,江西省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及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均不设起付线,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也不再设起付线。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日前对新印发的有关政策通知进行解读时指出,江西省参保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1日起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是门诊报销水平提高了,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10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由原800元左右提高到1200元。二是住院分娩报销水平提高了,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均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分别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同时,对参加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均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分别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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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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