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在今年4月10日入职辽宁沈阳一家健康中心,约定月工资2600元。5月13日,我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被判定负全部责任。5月13日至6月26日治疗期间,我向单位请了假,这一期间单位没给我发放工资。

  单位告诉我,受伤已由保险公司赔付了误工费,不应再付给我误工期间的工资。我想问一下,单位不给我发工资合不合法?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沈阳 刘女士

  为您释疑

  刘女士您好!

  要回答您的问题,首先要看您是否申请鉴定了工伤。上下班途中,在正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自己没有责任的,属于工伤,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叫停工留薪工资。如果不是工伤而是意外受伤的话,则没有停工留薪工资。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给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其中,已经包含了误工费。

  停工留薪工资与交通事故侵权方赔偿的误工费是竞合的,一般情况只能主张一个,如果停工留薪工资低于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两者都可以主张。具体情况下,是否能够对两者均提出诉求,则要看赔偿义务人是谁,如果不是用人单位,是没有停工留薪工资的。

  立法本意是公平的,从用人单位角度看,如让单位进行赔偿,单位既无过错又无过失,则有悖公平。如果交通事故侵权方的保险公司已经对你进行误工费的全额理赔,就不应再主张用人单位向你发放工资了。我国民事赔偿是填补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不能重复获得赔偿。

  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伤,无论有无侵害人,用人单位都要对受伤者给予一定的赔偿,具体的要由用人单位和伤者进行相关的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调解员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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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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