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近日,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关于年龄的规定引发热议。8月31日,当地人保局称已经介入调查,院方领导称将积极整改。

  为何男性卡55岁,女性卡44岁?据涉事医院解释,之所以设年龄限制,是因为员工年龄大了便无法胜任一线工作,而医院人力成本开支巨大。人到中年体力难免下降,但在其他医院,这个年龄段在一线的不是比比皆是?再说,这些老员工在医院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手法熟练,为何就无法胜任?医院的解释根本站不住脚。44岁和55岁,被辞后要面临再就业难、社保停缴的尴尬局面,不再续聘对他们来说无疑是沉重一击。新人看见老员工被扫地出门,又怎不觉得单位无情?

  医院的做法不单于情理不通,更于法理不容。根据《劳动合同法》,无论是连续工作满十年,还是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不要求,医院都应该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权直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而涉事医院被辞退的员工中,不乏已工作十余年的劳动者,院方单方不续约的内部规定显然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更过分的是,涉事医院正是抓准部分劳动者对法律不熟悉,在管理办法上与员工玩起猫腻,试图为违法行为做遮掩。依照劳动法,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据报道,2011年前后,员工与医院的劳动合同从三年一签改为一年一签,有规避法律条款之嫌;另外依据法律,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律退休不足五年,单位不可以辞退员工,涉事医院将不得续约的年龄恰好定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到6年,有打擦边球之嫌;医院口口声声说要补偿,却只补偿基础工资部分,更是与法律中“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相悖。

  医院把种种违规条款写入《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无非是想披着合规的外衣侵权;院方心安理得地用“职工完全知情”的说法回应舆论质疑,实际上是在给违规行为找托词。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院方自定的办法,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身为公立医院,滥用职权损害老员工合法权益,实在令人心寒。对于像涉事医院一样无视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监管一定要到位;对于无视法律的顽疾,更要拿出法律这剂苦药方。不能任由个别单位在已经饱受诟病的35岁门槛之外,再添个44岁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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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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