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6月24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丹青)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部分是否需按3%纳税的问题,人社部今天回应称,按照《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政策规定,个人养老金领取时,按照领取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区分本金和投资收益。

  记者了解到,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了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缴费期间,按照1.2万元/年的限额标准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等5部门发文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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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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