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制定并发布《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建设,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各项安全。方案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保障患者诊疗信息安全,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据10月18日《法治日报》)

  基于患者看病的需要,不可避免会带来患者隐私的暴露,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以随意泄露患者的诊疗信息。正因为如此,国家卫健委出台方案,专门对患者诊疗信息作出严禁外泄的硬性规定,为患者隐私套上制度之锁,筑牢医疗信息安全屏障。

  在现实医疗活动中,由于对患者隐私权益重视程度不高,保护力度不够,导致医疗机构成为泄露患者隐私的“高发地带”。比如,有的婴儿出生刚几天,家长手机已经被售卖奶粉的电话轮番轰炸。有的患者正在暴露检查,无关人员来来往往的情况时有发生。患者病历等健康资料在社交平台被转发传播,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而使患者蒙受精神和经济双重损失。

  实际上,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安全,是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传染病防治法也作了同样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便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惩,但患者的个人隐私权益也受到严重伤害。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诊疗信息安全,此次国家卫健委出台行动方案,强化源头治理,从药品耗材、设备管理、机制建设、信息安全等与患者信息安全相关的各个环节链条,作出明确清晰且具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这显然有利于将问题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向全社会释放出切实保障患者信息安全的强烈信号,表明了整治态度和治理决心。接下来,各级医疗机构应抓好落实,将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医疗机构作为提供特殊公共服务的部门,要把尊重保护患者隐私与治疗疾病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保护患者隐私和尊重患者权益,应当成为医疗卫生行业严守的底线原则,成为医疗从业人员恪守的基本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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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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