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四川省政府召开“8.21”山洪灾害重大人员失联调查处置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经调查取证,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5人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等5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办。

  就发布会披露的灾难情形看,此次洪灾造成的人员损失令人触目惊心。据通报,经排查梳理,灾害发生时项目工地内有201人,其中149人脱险,4人遇难、48人失联。

  人命关天的大事,涉事企业竟敢谎报、不报,不论具体情节如何,都是不可原谅的严重罪行。与作为“天灾”的暴雨、洪水相比,谎报、不报这样的“人祸”,危害一点也不小。道理很简单,人员伤亡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后续的抢险救援工作。有人身陷险境,涉事企业却隐瞒不报,相当于置遇险者于死地。对此,我们不禁要问:企业究竟哪来的胆子?

  面对突发灾害,某些单位敢于谎报、不报,恐怕与其心存侥幸有很大关联。一次洪灾就失联数十人,企业肯定是要负责任的。更何况,据发布会透露,早在此次灾害发生前,根据天气预报和暴雨预警,防汛应急等相关部门就对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进行多次预警和调度,然而,尽管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值班人员等均确认反馈,却并未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人员避险转移。未组织紧急避险在先,出现大规模人员失联在后,企业想必清楚此事性质之恶劣,故而才会遮遮掩掩,试图以此逃脱惩处,洗脱责任。

  谎报事件往往调查起来比较困难。以“8.21”洪灾为例,根据发布会通报,有关部门为了揭露事实,至少做了两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是查证走访、数据分析,再就是与云南、贵州有关方面协同配合,组织警力实地询问核查,这可能涉及到工人属地去调查。正因为相关机构如此“较真”,才成功揭开了谎报的盖子。

  凡此种种,均表明,惟有依法严惩不报、谎报行为,并持续完善各类用工的信息档案,编织起全覆盖的信息网络,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各机构各色人等的侥幸心理,使之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树立珍爱生命的意识。

  近年来,已有不少瞒报谎报事件受到查处。今年5月,河北迁西桃树峪铁矿“9·2”重大透水事故,就被曝县领导隐瞒、谎报,施工单位藏匿12具遗体,事后,包括县委书记、县长在内多名干部被处分;此前的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事故,也因在不同阶段瞒报139人,受到问责处理。

  灾难发生后,有人看到拯救生命的紧迫性,也有人算计着冷冰冰的利益,这或许就是很多谎报、瞒报行为的发生机理。无论如何,人们都应该听从良知、常识和法律的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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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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