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售不合格燃气产品、违规充装气瓶,严查!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通过查处一个警示一方,形成严惩高压态势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杨召奎)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曝光第三批共10起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典型执法案例,通过查处一个警示一方,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这些典型案例中,有的涉及企业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产品。例如,2023年6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滑县秦记商贸流通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生产的“苏泊尔新一代”“佳钰欧派蓝色境”牌家用燃气灶具及购进、销售的7种OPAICN牌家用燃气灶具均无CCC认证证书、进货来源等证明文件。

  经查,该店自2022年4月以来在其经营场所违法加工生产家用燃气灶具,共生产218台,销售124台,均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CCC认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同时,当事人购进、销售的7种OPAICN牌家用燃气灶具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CCC认证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的产品。2023年9月28日,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504元,处罚款10.5万元。

  有的涉及企业违规充装气瓶。例如,2023年9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贺州市南盛燃气站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充装台上对YSP35.5规格的气瓶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充装台上79只气瓶都不是当事人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经查,现场79只气瓶中,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共29只,超检验周期气瓶共7只。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将79只液化石油气瓶中达到报废年限的29只气瓶和超检验周期的7只气瓶,交由有检验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求当事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并处罚款18万元。

  其他典型案例包括黑龙江省肇东市海涛家电商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水英州英展酒店用品店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案、四川省德阳市金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案等。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紧盯气瓶充装、检验,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通过严查严打,切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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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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