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抚养权判决不可强制执行。如果一方拒绝交出孩子,法院难以采取强制手段,毕竟不能像执行一笔债务那样去执行一个孩子”
广州的天气潮湿闷热,陈默已经站在小区楼下3个小时了。他抬头望着12楼那个曾经属于自己的家,窗帘紧闭,阳台上不再晾晒女儿的小衣服。这是他第47次探视被拒。
3年前,法院将5岁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他。但前妻拒绝执行判决,带着女儿消失了8个月后,重新出现在这里,却始终不让陈默见孩子。他手里捏着女儿3岁时的照片,边缘已经磨损。
“我女儿现在8岁了,她可能已经忘记我了吧。”陈默苦笑着。
在经历了无数个如陈默这般漫长的等待后,今年9月底,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办理婚姻家事纠纷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法律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全国首部就办理家事纠纷涉子女抚养案件的专业指导性文件。
难以见到的孩子
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以及离婚后,有的父母会采用激烈的手段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甚至抢夺、隐匿孩子。
陈默就是被阻止的那一方。
他曾给前妻发去了信息,前妻回复:“孩子不想见你,别来了。”陈默没有回复,只能再看看女儿3岁生日时在广州长隆野生动物园拍的一张照片。
照片上,女儿骑在他的肩膀上,左手紧紧抓着他的头发,右手举着棉花糖,笑得眼睛眯成两条弯弯的缝。
“我甚至不知道她现在有多高,声音变成什么样了,上次见到她,还是去年秋天。她掉了一颗门牙,说话会漏风。”陈默说。
陈默的故事开始于2021年冬天。那时他和妻子离婚,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他。理由很充分:陈默收入稳定,有固定住所,而且父母可以帮忙照顾孩子。判决书下来的那天,前妻没有说话,只是默默地收拾行李,离开了他们共同生活了七年的家。
变故发生在判决生效后的第二个月。那天是周六,陈默按照约定把女儿送到前妻那里度周末。周日晚上,当他去接孩子时,开门的却是一个陌生的租客。“之前的租客上周就搬走了。”那人说,“好像是回老家了。”
陈默的世界在那一刻崩塌了。
接下来的8个月,他每到周末就寻找孩子,他跑遍了前妻可能去的每一个城市——她的湖南老家,她姐姐所在的四川成都,她大学时代最好的朋友在杭州。他在每一个可能的地方贴寻人启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消息,甚至学会了在各类亲子论坛和妈妈群里伪装成单亲父亲,试图获取一丝线索。
“最接近孩子的一次,是在长沙。”陈默回忆道,声音里依然带着当时的急切,“有人告诉我,她们可能住在岳麓区的一个小区里。我在那个小区门口蹲了3天,终于看到了我前妻的身影。但等我追上去,她已经不见了。后来才知道,她们第二天就搬回了广州。”
重新在广州找到前妻和女儿的踪迹,纯属偶然。陈默的一个朋友的朋友,在广州天环广场偶然遇见了带着孩子逛街的前妻,他的朋友顺藤摸瓜终于帮陈默找到了前妻现在的住所。
陈默试过所有合法途径见孩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报警说前妻绑架儿童、找社区调解员介入。但结果总是相似——因为没有实质性的暴力行为,且前妻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执法部门往往难以采取强制措施。
有一次,在法院的协调下,前妻终于同意让陈默见孩子一面。他兴奋得一晚没睡,特意去买了女儿最爱吃的葡式蛋挞和艾莎公主玩偶。但当他准时到达约定地点时,等来的只有前妻一个人的身影。“她说孩子突然发烧了,不能来。”陈默回忆,前妻的表情平静得让人绝望。
还有一次,他终于在前妻居住的小区楼下见到了女儿。那是个周六的早晨,前妻让女儿独自下楼扔垃圾。陈默远远地看着那个熟悉又陌生的小身影,心跳如鼓。他慢慢走过去,叫了一声女儿的名字。
女儿抬起头,眼神里先是困惑,然后是认出来的惊喜,但紧接着变成了慌乱。她看了他一眼,什么也没说,转身飞快地跑进了楼道。铁门“砰”地一声关上,砸在陈默的心上。
“那一刻,我感觉自己不仅失去了女儿,也失去了作为父亲的尊严。”陈默的声音有些哽咽,“我不怪孩子,她只是被夹在中间,不知所措。但我不知道这样的拉锯战还要持续多久。”
如今,陈默的手机里存着上百条无法发送的语音消息。“今天爸爸看到一个小女孩背着和你一样的书包……”“女儿,广州下雨了,你记得带伞……”“宝贝,生日快乐,爸爸给你买了新裙子……”这些语音躺在手机里,像一封封永远不会寄出的信。
法律层面的困境
陈默的故事并非孤例,而是许多类似家庭悲剧的缩影。当情感的裂痕演变为法律的博弈,孩子往往成为无辜的牺牲品。
一份由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与其团队做的统计显示:在近几年700多份与抚养权、探视权相关的判决、裁定文书中,有11%的案例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而且这期间也常伴随着家暴行为。
在陈默为见孩子一面绞尽脑汁时,另一个家庭的悲剧也在上演。
李晓芸的手机里存着一段3秒钟的视频,那是她最后一次见到女儿的画面。视频里,两岁半的童童穿着印有小草莓的睡衣,摇摇晃晃地向镜头跑来,奶声奶气地喊着“妈妈”。那是2022年11月3日的晚上。
“那天晚上前夫说来接孩子去过周末,我像往常一样给童童收拾好小书包,装了她最爱吃的溶豆和换洗衣服。他们下楼时,童童还回头对我挥挥手说‘妈妈拜拜’。”李晓芸说。
这一声“拜拜”,成了母女间最后的告别。
此后的每一天,李晓芸都在试图联系前夫,想要见孩子一面。电话被拉黑,微信无人回复,去前夫住处敲门也无人应答。直到半个月后,她才从共同朋友那里得知,前夫已经带着孩子搬去了另一座城市。
“那段时间,我像个疯子一样。”李晓芸说,“每天下班就开车在城里转,看到和前夫相似的车牌就追上去,在每一个幼儿园放学的时间段守在校门口,就想着能不能侥幸遇见。”
“我们有个微信群,里面有两百多位见不到孩子妈妈。”李晓芸说,“每天晚上,群里都会有人发‘晚安’,附上自己孩子的照片。那是我们一天中最脆弱的时刻。”
群里的妈妈们各有各的故事:有的孩子被藏匿3年,重逢时已经认不出母亲;有的母亲在孩子学校门口跪求前夫,只为能看孩子一眼;还有的母亲患上了抑郁症,需要靠药物才能入眠。
“我们不是要争夺什么,只是想要继续做孩子的母亲。”李晓芸说。
“即使法院作出了抚养权判决,执行也面临现实困难。”一位家事法官对记者解释道,“根据现行法律,抚养权判决不可强制执行。如果一方拒绝交出孩子,我们难以采取强制手段,毕竟不能像执行一笔债务那样去执行一个孩子。”
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州市律师协会推出了《指引》,试图为这些陷入战争的家庭带来和解的可能。
《指引》突破传统业务指引的纯规范属性,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温情举措,首次明确设置“离婚对未成年子女影响的评估”环节,指导律师在接案后结合子女年龄、心理状态等开展初步评估,为后续方案制定提供依据。
针对抚养权与探望权争议,《指引》纳入“轮流抚养可行性分析”“指导当事人对探望的正确认知和规划”等内容,从居住环境适配性、父母协作能力等维度细化分析标准,引导律师通过协商化解矛盾。
《指引》明确指导律师在案件代理初期即做好风险研判,要向当事人充分履行抢夺、隐匿子女相关行为的风险披露义务,并指导律师协助当事人准备预防措施,如指导子女熟记手机号码、学会使用公共电话、识别街区小区名称等。风险发生的,列明救济路径,包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协助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时申请暂时确定抚养事宜。
针对家庭暴力情形,《指引》提出“临时安置措施”“学校配合措施”的协调路径,联动社会力量为子女构建稳定生活环境,通过“心理咨询与评估”“申请启动心理疏导和干预、家事调查程序”等建议,将专业心理支持贯穿案件全程,推动纠纷解决从“程序了结”向“实质修复”转变,切实维护子女健康成长权益。
其他尝试性突破
除了广州,针对此类案件救济难的现实困境,很多地方也正在进行突破性尝试。
记者查询发现,《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十九条、《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十条、《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十七条、《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四十四条均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三条也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最高法民一庭高级法官王丹表示,司法审判中,法官一般会通过家事调查、心理评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种情况,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更为适宜,具体考量因素包括子女的个人意愿、年龄、性别、与双方的情感依赖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
“我们要特别强调,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个体,他们有独立的思想、独立的人格,更有对父母的依赖和爱,不是可以随意争夺和处分的物品。孩子与父母双方的血缘亲情无法割断,孩子的成长既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任何单独的一方或者其他人都不可替代。婚姻破裂,孩子已失去完整的家,但我们可以努力做到让他们不再失去完整的爱。”王丹说。
同时,在传统的直接抚养模式之外,轮流抚养作为一种创新方式正在实践中得到应用,《指引》中也有“轮流抚养可行性分析”相关的内容。
这种阶段性轮流抚养,避免了父母双方的对立,更好地保障了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接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邓丽告诉记者,离异父母应着眼于育儿伙伴关系,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她强调:“离婚带来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构建起良好育儿伙伴关系,尤其是如何确保不直接抚养一方父母及时足额支付抚养费,以及如何促进父母双方共同履行教育和保护子女的职责。”
(应受访者要求,陈默、李晓芸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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