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 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发布7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展现人民法院扎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工作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介绍,7件典型案例内容涵盖融资环境优化、股东有限责任激活、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企业名誉信用保护等多个方面,较好地反映了人民法院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最新进展。

  解决融资问题是保证民营企业“稳生存”“谋发展”的基础支撑。在“某银行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银行在发放3.5亿元贷款前,向企业收取1000万元“融资承诺费”,却未提供任何相对应的服务。人民法院认定银行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超出金融监管规定准许的收费范围,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按照“砍头息”的裁判规则,将该“融资承诺费”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债权债务界定模糊、资产移交不清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容易制约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发展。“某资产管理公司河南分公司诉某商贸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的审理,精准剥离了不应由民企承担的巨额债务,依法妥善化解了困扰地方政府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助力民营企业卸下包袱再出发。

  这批案例还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增强民营企业投资创业信心;依法创新执行举措,维护民营企业信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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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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