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2月5日对马航MH370航班部分失联乘客家属索赔案一审宣判。朝阳法院依据《蒙特利尔公约》以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令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就每案赔偿乘客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和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90余万元。

  2016年起,75名失联乘客家属陆续提起诉讼,要求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等被告赔偿损失、建立搜救基金等,共形成78件案件。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来西亚当地时间2014年3月8日凌晨1时22分,由马航承运的航班号为MH370的波音民用客机飞行途中失联。2015年1月19日,马来西亚政府发布声明,正式宣布MH370航班失事,并推定机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已遇难。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朝阳法院主持多轮调解,47件案件的乘客家属经与被告协商一致,已达成和解后撤诉。此次宣判的案件共8件,涉及8名乘客,均已依据法定程序宣告死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其余23件案件,乘客家属尚未申请宣告乘客死亡或尚未完成宣告程序,仍在审理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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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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